征信黑户都不能干什么(失信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这么简单)
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3-28 18:40:07
近年来,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人不在少数。在诉讼案件中,如不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,那可能随时被法院列入高消费限制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“失信”和“限高”两个词,难免混淆,然而二者是不同的,你可知道被列为失信人员,对找工作也会造成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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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先行——7月,29岁的成都市民高女士去某银行应聘,等到她提交了身份证,却被告知无法录用。原来,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,征信系统显示她是失信被执行人。高女士一家在两年前拖欠了担保公司6万余元的债务迟迟未能归还。据承办法官介绍,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那么简单,他们在就业上也会受到限制。
限高”侧重于被惩戒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消费的有关限制,用以督促被惩戒人尽快履行自己未尽的法律义务,它的主要影响集中在金钱消费方面。而“失信”则侧重与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惩戒人进行信用惩戒。除了限制高消费之外,在工作就业、政府采购、政府扶持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出境限制、荣誉授予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,因此有一句这样的话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,无不有它的道理。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指出,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金融机构高管、公务人员方面会受限,虽然该意见未提及聘用普通企业员工的限制,但是鼓励企事业单位“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”。而根据最高法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、征信机构进行通报,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